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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知名刑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10 01:12:49
漯河知名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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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用能否由对方承担?在刑事案件中,的主体只有两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者。一方是受害者,另一方是受害者。你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答案是否定的,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一般来说是谁请律师谁付。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毕竟是加害人,有过错。如果要求被害人承担律师费,是不可能的,国家机关也不可能承担当事人的律师费。对于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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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涉嫌刑事案件后会尽快委托,但有些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委托。司法机关会指定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吗?辩护律师可以在哪些案件中指定?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一、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下列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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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案件已经调查完毕,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到,请也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其实并不是这样。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如无犯罪事实或证据存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重要的是,在认罪处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处罚书。一般来说,值班律师不了解详细案件,聘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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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研究所有案卷材料,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摘要。阅卷时应了解以下事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者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酌定情节;(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份、资质或资格;(五)受害人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六)调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