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布
网站首页 > 文章发布 >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29 01:12:34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聘请律师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律师的个人知名度,二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不了解律师个人的情况下,都会通过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越专业,越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往往更容易成为考察的目标。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要素应该是专业对口。司法实践涉及的纠纷种类很多,目前比较大的分类有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等。当事人在寻找律师事务所时,首先要确定你想解决什么样的纠纷。例如,如果你是刑事案件,不要去主要处理经济和金融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你应该找一家专注于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所后,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前,只有才有资格见到犯罪嫌疑人。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次讯问之日起,律师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48小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核实相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视。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调查阶段,家属只能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同时,在调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如果家属想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的情况和案件的相关情况,只能在律师会见当事人后了解。此外,自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审查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这时律师也可以了解到一些具体的案件细节。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自己的监护人、亲友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权利之一是阅卷权。律师只有通过阅卷才能了解整个案件,便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辩护意见。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行使阅卷权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整个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及时联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等事宜。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广东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咨询

有些人认为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案件已经调查完毕,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到,请也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其实并不是这样。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如无犯罪事实或证据存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委托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法文书和技术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