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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13 01:12:32
青海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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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而则是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的证据,那么刑事案件中的是如何调查取证的呢?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主要分为两类:一、向证人或他人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被调查人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取得相关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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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与律师或律师所在的协商解除委托。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属于委托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告人另行委托;再次拒绝的,可以允许,但罪中只能自行辩护。在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人民法院允许后,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再次拒绝开庭的,无论有没有理由,都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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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有:、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辩护人的人有:正在执行刑罚或者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此外,还有一种相对禁止的情况,如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但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是被告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委托为辩护人,可以允许。1.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法院后两年内,检察人员离开检察院后两年内,不得作为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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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案件已经调查完毕,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到,请也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其实并不是这样。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如无犯罪事实或证据存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重要的是,在认罪处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处罚书。一般来说,值班律师不了解详细案件,聘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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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涉嫌刑事案件后会尽快委托,但有些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委托。司法机关会指定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吗?辩护律师可以在哪些案件中指定?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一、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下列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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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权利之一是阅卷权。律师只有通过阅卷才能了解整个案件,便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辩护意见。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行使阅卷权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整个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及时联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