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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工作致泄密

汇报工作致泄密

  • 所属分类:刑事案例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1-09-29 12:00:00
  • 案例描述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向在外检查工作的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拍照一份保密文件的部分内容,并通过微信点对点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调离办公室岗位;对负责管理机密文件的赵给予行政警告;对负有领导或监督责任的李、秦、邵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

微信办公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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