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案件已经调查完毕,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到,请刑事律师也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其实并不是这样。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如无犯罪事实或证据存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委托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法文书和技术鉴定结论。
二、会见或与犯罪嫌疑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细节。
三是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收集证据。
四是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意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的意见。
在实践中,刑事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做的工作远不止这些。重要的是,通过上述工作,律师可以通过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轻罪等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律师还可以对涉嫌犯罪事实、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提出意见,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和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提出建议。
重要的是,在认罪处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处罚书。一般来说,值班律师不了解详细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