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由于委托人不了解案件,委托律师后,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会见当事人一是为了缓解委托人的担忧,二是为了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方便以后工作。另外,通过与律师的沟通,如果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以要求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进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了解案情。但在阶段,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泄露案卷材料,不得要求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等未公开的文件。客户还可以要求律师告知具体涉嫌的犯罪、事实,通过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会见当事人,约谈检察官,起草初步辩护意见等。
在审判阶段,律师工作的是审判。通过会见当事人,记录自己的质证意见,撰写出庭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此时,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向法院转达自己的意见,执行无罪、轻罪的情节,提供起诉书等公开文件,会见当事人。
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有的客户经常给律师打电话,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在律师不同意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猜疑,导致律师被对方收购。这些情况只会干扰律师的工作,消耗律师的精力,影响办案效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非法会见法官、检察官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律师贿赂法官、检察官等工作人员,承诺提供利益,不得要求律师询问法官、检察官等办案机关内部对办案的意见,这些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