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在公诉案件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授权或者指定参加诉讼时,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刑事辩护律师。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受害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刑事律师参加诉讼的,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律师是刑事律师之一,主要分析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产生依据
刑事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律师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
刑事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不受被告约束。但刑事代理律师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
刑事辩护律师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投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刑事律师的职责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
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些权利甚至不享有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被告授权的问题,其授权只是让辩护人参与诉讼。刑事代理律师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代理律师是否参与诉讼,在哪个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需要授权决定。
(6)活动名称
刑事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辩护,不受被告约束,但刑事律师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属于被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意愿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