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为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案件,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罪名的意见和辩护理由,从而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活动。
1.这里的律师会见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在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一般不称为律师会见,而称为会见当事人。
2.法律建立律师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被拘留、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必然会受到限制,当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会见他们,了解他们的愿望,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代表他们提出投诉和控告,这是他们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3.律师会议的权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旨在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表其申请取保候审。